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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一站式办理施工许可(低风险产业类项目) 建筑工程一站式办理施工许可 (社会投资低风险产业类项目) 办事指南

上海装修报建公司 / 2024-05-20 10:14:32

 

建筑工程一站式办理施工许可(低风险产业类项目)

建筑工程一站式办理施工许可 (社会投资低风险产业类项目) 

办事指南 


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本市社会投资低风险产业类项目在施工许可阶段实施一站式办理施工许可(含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及供排水接入申请)的办理。 
依据《上海办理建筑许可对标世界银行营商环境新一轮改革总体工作方案》(沪府办〔2020〕5号)及《进一步细化完善本市社会投资低风险产业类项目工程勘察、监理费用减免和取消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作的通知》(沪建审改办〔2019〕3号)规定,本指南所指的社会投资低风险产业类项目是指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的标准厂房、普通仓库以及按照“产业基地-产业社区-零星工业地块”三级体系深化产业空间布局的,并且满足总建筑面积不大于10000平方米、建筑高度不大于24米,功能单一、技术要求简单的备案制社会投资产业类项目,涉及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安全保护项目,涉及生态环境影响大的项目,涉及风貌保护、轨道交通保护等特定区域的项目除外。 
二、审批和服务事项 
    一站式办理施工许可(社会投资低风险产业类项目) 
    包含事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审批、建设工程施工许可、供排水接入服务申请 
    以上审批和服务事项采用一站式申请、审查、限时办结和发证。 
三、受理条件 
    1.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已完成; 
    2.申请材料清单中应当提交的电子材料已准备完成; 
    3.勘察(如有)、设计、施工、监理(如有)企业已确定和合同信息已报送(施工、监理企业信息可在办理过程中补充)。 
四、办理机构 
    市、区社会投资项目审批审查中心(以下简称审批审查中心)统一组织一站式受理、审查和发证。 
    建设管理、规划资源管理、供排水接入服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负责审批、办理。 
五、办理途径 
    全程在“上海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建设工程联审共享平台,简称“审批管理系统”)申请、办理、咨询、发证,所需申请材料和图纸一并通过电子形式上传至审批管理系统即可。  
六、办理流程 
    1.填申请表和上传图纸资料。建设单位登录“审批管理系统”,进行信息报送,明确投资来源、总建筑面积、项目分类、涉及特定区域或涉及安全保护等指标,根据指标判断是否属于社会投资低风险产业类项目。完成信息报送后,对于此类项目,在“施工许可”专栏填写《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社会投资低风险产业类项目)》(以下简称“申请表”),通知参建单位上传图纸资料;勘察单位(如有)和设计单位登录“审批管理系统”,在“施工许可”专栏分别上传工程勘察报告(如有)、施工图设计文件并提交给建设单位审核;对于涉及供排水接入的项目,在申请表中勾选供排水服务单位并填写相应申请信息; 
    2.提交申请。建设单位确认申请资料无误后提交至本项目相应的审批审查中心; 
    3.合规性审核。审批审查中心接收申请,组织对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及施工许可证申请材料进行合规性进行审查,存在补正或修改的,在线向建设单位提出,待建设单位补正或修改后继续完成审核; 
    4.核发和领取许可证。审核合规后,规划和建设完成内部审批手续并在线生成规划和施工许可证及其附件;审批审查中心一次性通知建设单位,通过审批管理系统在线下载领取许可证电子证照。 
    5.供排水服务。对于涉及供排水接入的项目,供排水服务单位同步进行相应服务工作,并在项目施工过程中完成供排水接入服务。 
注: 
    1、在核发施工许可证前,对未填写勘察(如有)、设计、施工、监理(如有)单位的,建设单位应当完成补填相应单位信息; 
    2、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进一步细化完善本市社会投资低风险产业类项目工程勘察、监理费用减免和取消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作的通知》(沪建审改办〔2019〕3号)以及《关于进一步优化本市社会投资低风险产业类项目竣工验收、不动产登记办理流程的实施办法》(沪规划资源建〔2020〕33号)相关规定: 
(1)社会投资低风险产业类项目取消建设单位委托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改为施工许可核发后进行施工图设计文件质量事中事后检查; 
(2)社会投资低风险产业类项目可采用自管模式,不再强制要求进行工程监理; 
(3)对建筑面积低于2000平方米且无地下室的社会投资低风险产业类项目,可采用政府公开的地质勘察信息开展设计,无须委托工程勘察和提供工程勘察报告; 
(4)工程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下或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含300平方米)的建筑工程,无需办理施工许可。 
具体流程图如下: 

七、申请材料 
(一)形式标准 
    电子文件包括申请表、承诺书、施工图设计文件和附件等,均需按要求上传至审批管理系统。申请材料应可读取且清晰。 
(二)行政审批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份数

来源渠道

材料必要性

备注

1

施工许可并联审批申请表(含供排水接入申请信息)

在线填写

1

审批管理系统

必要

建设单位登录“审批管理系统”后填写,登录地址:https://zwdtuser.sh.gov.cn/uc/login/login.jsp

2

建设单位承诺书

原件扫描件

1

审批管理系统

必要

示范文本可在“审批管理系统”—相关下载中自行下载,下载链接http://gcls.sh.gov.cn/urpfront/#/#

3

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终身责任承诺书(含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含设计单位及项目负责人承诺;实施建筑师负责制的,应由该项目的注册建筑师出具承诺书)

原件扫描件

1

审批管理系统

必要

可在核发规划许可证后补充上传(示范文本可在“审批管理系统”—相关下载中自行下载,下载链接http://gcls.sh.gov.cn/urpfront/#/#)。

4

图纸(CAD和PDF):

 

(1)全套施工图设计文件(包括所有专业总图、总说明、通用图、单位工程施工图、各专业计算书、民防工程施工图(如有)、防雷装置施工图等)

(2)1/500或1/1000(郊区1/2000)地形图

(3)用于项目公示的建设工程平面图示意图(仅PDF)

(4)工程规划许可注记图

(5)地质勘察报告(如有)

(6)分层面积表(Excel和PDF)

原件

1

申请人自备

必要

施工图设计文件须符合《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并加盖设计单位和“工程施工图设计出图”专用电子签章和项目负责人电子签章,相应图纸加盖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章。

  • (1)总平面图需在有市测绘院提供的电子地形图上划示,标注单位为米,坐标系为上海城市坐标。总平面图上应标明:建设基地用地界限;周边地形;各项规划控制线;拟建建筑位置(包括地下和地上建筑)、建筑物角点轴线标号;基地内外的建筑间距、建筑退界距离、后退建筑控制线距离、建筑物层数、绿化、车位、道路交通等;

  • (2)在电子地形图上应画出符合国家和本市施工图出图标准的建设工程总平面图;

  • (3)防雷装置施工图应包含:防雷设计(施工)说明;建筑物顶层(或屋面)防雷平面图(避雷针需注明保护范围);防雷接地平面图;总等电位和局部等电位联结图;低压配电系统图、弱电系统图;低压电源系统电涌保护器设置分布图;主要器件表;防雷分类、雷电防护等级;

  • (4)用于公示的建设工程平面图示意图要求详见沪规土资建规〔2014〕383号文;

(5)工程规划许可注记图制作规范请参见“相关下载”中《工程规划许可注记图介绍》。

(6)涉及集中式供水的建设项目提供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学评价报告,编制内容应真实可靠,引用评价依据、标准应适用准确,提出的卫生防护对策和建议应科学、可行、有效

(7)符合技术规范的供排水接入设计方案

(8)需要向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排水的项目,需提交排水施工图

(9)工程勘察报告(如有)应符合《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文件编制深度规定》;

(10)分层面积表需加盖设计单位电子签章或者盖章扫描上传。

5

用地批准文件或房地产权证(或不动产权证)

原件扫描件

1

申请人自备

必要

建设用地批准书或房地产权证(或不动产权证)

可在核发规划许可证后补充上传。

6

原建筑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和《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实施消防审验的项目);

或消防设计备案、验收备案凭证(实施消防备案的项目)

原件

1

申请人自备

选传

改建工程提供。



八、审批条件 
(一)准予批准的条件: 
    (1)建设项目应当符合规划管理技术规范和标准的要求。 
    (2)依法应当办理用地批准手续的已办理; 
    (3)施工场地已经基本具备施工条件,需要征收房屋的,其进度符合施工要求,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4)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技术资料; 
(二)不予批准的情形: 
    (1)申请材料不规范、不完整、不合法; 
    (2)建设项目不符合核定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 
    (3)建筑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企业; 
    (4)存在其他符合不予批准的情形。 
九、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4号) 
    2.《上海市城乡规划条例》(市人大常委会第28号) 
    3.《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主席令第91号) 
    4.《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8号) 
    5.《上海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6号) 
    6.《上海市排水和污水处理条例》 
    7.《上海市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实施细则》(沪建管〔2015〕377号) 
    8.《进一步深化本市社会投资项目审批改革实施办法》(沪府办发〔2018〕4号) 
    9.《关于推进本市工程建设项目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改革工作的若干意见》(沪建审改〔2019〕5号) 
   10.《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优化全市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审批和推行电子证照的通知》(沪建建管〔2018〕150号) 
   11.《上海办理建筑许可对标世界银行营商环境新一轮改革总体工作方案》(沪府办〔2020〕5号) 
   12.《关于进一步优化本市社会投资低风险产业类项目竣工验收、不动产登记办理流程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沪规划资源建〔2020〕33号) 
   13.关于《进一步细化完善本市社会投资低风险产业类项目工程勘察、监理费用减免和取消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作的通知》(沪建审改办〔2019〕3号) 
十、审批期限 
    建设单位向审批审查中心一次申请后,对社会投资低风险产业类项目,各相关部门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在线审批,一次性在线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补正和退回修改等不计入审批时限。 
十一、审批证件 
                          

证件名称

送达方式

证件有效期

证件内容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审批管理系统

直接送达

6个月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相关批复、项目表及规土部门电子签章的附图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审批管理系统

直接送达

3个月

(建设单位应当自施工许可证发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开工,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者超过延期次数、时限的,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和单体(位)建筑工程明细表



十二、收费依据及标准 
    本审批事项不收费。 
十三、咨询途径 
(一)业务咨询窗口地址和电话 
    市、区审批审查中心。地址及电话见审批管理系统首页。 
(二)审批管理系统技术服务窗口和电话 
    电话:(021)64325016、962683 
    电子邮箱:gcls_gov@sina.com      

十四、决定公开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在审批管理系统(http://gcls.sh.gov.cn/user/login)等相关政府部门网站上公开审批结果。